#頭條創(chuàng)作挑戰(zhàn)賽#
小孩子都是天真無邪的,在幼兒園或者是家里,都會教小朋友好東西要分享,這是從小就培養(yǎng)小孩子愛心的一種行為。
但世界是復雜的,尤其是對于孩子來說,還是危險的,孩子成長的每一步,家長都操碎了心,那種感覺,是沒養(yǎng)過孩子的人,很難體會的。
但幼小的生命,總是會遇到各種意外,家住佛山的5歲小女孩,就因為吃香蕉,導致被噎死,而父母向贈送香蕉的鄰居索賠73萬,法院最終會如何判決呢。
小婷出生在廣東佛山的一個農(nóng)村,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從小由爺爺奶奶帶大,因為是留守兒童,鄰里之間也都非常喜愛小婷。
一天小婷看見隔壁的同歲小孩小云在吃香蕉,于是就朝隔壁家走去,村里的生活還是相對比較平靜安全的,鄰里之間也很和睦,這一幕也并沒有引起大家的重視。
在吃香蕉的小云,看到小婷走了過來,就按照平時家長教的,好東西要分享,于是就把香蕉分給了小婷,對于小朋友而言,這種分享很正常。
但是接到香蕉的小婷,像是害怕被人跟她搶一樣,就大口大口吃了起來,不大功夫,小婷的面部表情開始發(fā)生變化,而一旁的小云并未察覺。
小婷倒地之后,小云才發(fā)現(xiàn)不對勁,小云趕緊哭著去找自己的家長,哭聲引起了家長的注意,很快小婷被送往醫(yī)院,可惜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年僅5歲的小婷,離開了人間。
這對于小婷的家長來說,完全無法接受,剛剛還好好的孩子,怎么說沒就沒了,于是小婷的家長認為這都是隔壁鄰居的錯,要不是隔壁鄰居給她香蕉,這一切都不會發(fā)生。
而隔離鄰居,更是覺的自己的沒有錯,小孩子有沒有錯,只是把自己吃的東西,分享了一些給好朋友,自己莫名其妙做了被告,還可能要賠償73萬,感覺莫名其妙。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那我們看看本案中,小云和她的家長有沒有過錯,這是本案的核心,小云做為兒童,把食物分享給小婷,這本身沒有任何過錯。
再看小云的家長,香蕉的確是小云家長給小云的,但作為家長,他也無法預料到此后事件的發(fā)生,給自家孩子香蕉,這屬于很正常的行為,也不存在過錯。
這是一個悲劇,如果說一定要說是誰的錯,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絕大部分錯誤,都是小婷監(jiān)護人的錯,小孩子為什么需要監(jiān)護人,就是因為小孩子實在是太脆弱了,時刻都會面臨風險,作為監(jiān)護人,沒有完全盡到監(jiān)護責任,才是本案的主要原因。
最后法官的判決才是亮點,法官判決小云一家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是非常難得的情況,根據(jù)以往的經(jīng)驗,發(fā)生了這種事,小云一家多多少少都可能被判決賠償一點。
但這一次,法官沒有和稀泥,沒錯就是沒錯,堅決不賠,這種態(tài)度鮮明的判決,是讓人非常舒服的。
很多悲劇的發(fā)生,不一定就一定要找出一個壞人,在這個事件中,本質(zhì)就是一場意外,沒有人能夠預料到有這樣的結(jié)果,沒必要非常揪住鄰居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