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鄭清遠
導語:近日,安徽阜陽一名5歲男孩在幼兒園午睡時猝死,牽動無數(shù)網(wǎng)友的心情。幼兒園老師是否失職,幼兒園應否需要承擔責任也一時熱議。筆者認為,幼兒園應否承擔賠償責任,關鍵在于幼兒園對于男孩的死亡是否盡到了教育、管理的職責。
案件經(jīng)過:2022年3月2日,趙梓辰(化名)像往常一樣背上書面跟著姥姥去了學校。11點半左右,劉慶(趙梓辰姥姥)接到老師電話,老師詢問趙梓辰最近是否在打針吃藥,說孩子一直在犯困,老師讓他去休息室休息,等到吃飯時再叫他。大概下午2點,幼兒園老師突然來電話說孩子一直在流鼻,要求家屬盡快趕到學校。劉慶趕到學校,看到孩子在園長懷里抱著,沒有任何反應。隨后,救護車趕到現(xiàn)場,孩子已經(jīng)停止了心跳。安徽醫(yī)之本司法鑒定所對死者尸體進行解剖、病理及毒物檢驗,認為被鑒定人符合肺水腫性猝死。
死者家屬反映,幼兒園一名老師曾向他們道歉,承認自己失職?!澳莻€老師說,自己把孩子安排睡覺之后,再也沒去看過他。”
目前警方已經(jīng)介入調(diào)查,具體死亡原因還有待進行一步查明。
律師評述:本案中,趙梓辰在幼兒園學習、生活期間,幼兒園負有對其教育和管理法定職責。對于趙梓辰的死亡結果,幼兒園應否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關鍵在于幼兒園是否已經(jīng)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據(jù)死者家屬反映,由于幼兒園死亡地點沒有監(jiān)控,難以判斷孩子死亡前發(fā)生了什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規(guī)定,趙梓辰在幼兒園學習、生活期間發(fā)生死亡事故,應推定幼兒園存在過錯,幼兒園負有證明已經(jīng)盡到教育和管理職責的舉證義務,如果幼兒園無法證明已經(jīng)盡到教育和管理的職責,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筆者認為,考慮到事發(fā)前,幼兒園老師已然了解到死者的異常,但老師沒有給予死足夠的關注及重視,幼兒園有存在疏忽、疏于管理之嫌。筆者傾向于認為幼兒園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最后,希望警方盡快查明事實真相,告慰死者,寬慰家屬,回應網(wǎng)友關切。同時,希望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引起重視,嚴格落實教育和管理的職責,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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