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看來,王菲在音樂上的成功是不可復制的。如果王菲一直待在北京,她不會有后來的成就。八九十年代內地是沒有音樂產業(yè)的,那個年代的歌手是沒有風格和特點的,除了崔健之外,其他歌手僅停留在因演唱歌曲而帶來的知名度上,并沒有因為其知名度而對音樂文化及個人價值帶來更進一步貢獻與提高。韋唯、毛阿敏、田震等人只是作為一個女歌手存在,他們和受眾是沒有互動的,也沒有帶來什么文化和商業(yè)價值。
87年遷居香港對王菲意義巨大,作為一個18歲的女歌手,她一下就站在了香港成熟唱片工業(yè)的肩膀上。那個年代的香港對內地人意味著時髦、開放、新潮流、魅力,而粵語歌曲作為一個強勢文化影響了幾代的內地聽眾。不過當時粵語苦情歌走到了盡頭,王菲唱《執(zhí)迷不悔》、《容易受傷的女人》并沒有什么出彩之處。
王菲游走在臺灣、香港、內地三地,吸取三個地方的養(yǎng)分豐富自己,博采眾長,這是其他歌手沒有的機會。由于所處的位置掌握了大量資源,她可以做到比時代快半步,利用信息差在內地聽眾面前展示她的時尚、獨立、自由。后期跳過華語區(qū),直接向歐美The Cranberries(小紅莓)、Cocteau Twins(極地雙子星)取經(jīng),甚至Cocteau Twins來中國抱王菲大腿,這在國內獨立音樂愛好者眼里是不可思議的,后來才明白我們由于路途遙遠,消息閉塞,憑借幻想推測的認知是不可靠的,這些獨立音樂女王其實日子過得并不怎么好,挺困難的。
如果按現(xiàn)在來說,王菲就是個大流量帶貨主播,或者是強勢的渠道,她可以帶火一種風格、一種文化。臺灣、香港、內地甚至歐美音樂人就是內容提供者,由王菲來展示給受眾,流派風格集大成者。王菲或者王菲的團隊有這個流行文化自信,敢于把自己認為好的東西推給受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