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北京頭條記者23日從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qū)人民法院獲取的刑事判決書了解到,今年20歲的女子楊某某于2020年初與人結伙多次對一名被害人進行詐賭,騙取該受害人31.6萬元。楊某某被警方逮捕后,勸告其被公安部列為“獵狐”對象的母親湯某回國,使湯某于今年3月主動乘機回國投案。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定楊某某具有立功表現(xiàn),認定其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6萬元。
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qū)人民法院近日發(fā)布的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稱,2020年3月21日至27日,被告人楊某某和另兩人結伙使用特制的隱形眼鏡、麻將、撲克,在寧德市多地,多次對被害人陳某進行詐賭,騙取被害人陳某錢款合計人民幣31.6萬元。
同年4月2日,被告人楊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案發(fā)后,被告人楊夢某某退出贓款10.74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5年被告人楊某某的母親湯某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潛逃至馬來西亞,并被公安部列為“獵狐”對象,因追逃難度極大,在法院審理期間,經(jīng)被告人楊某某規(guī)勸,湯某于2021年3月12日主動從馬來西亞乘飛機回國投案。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特制的賭博工具,以賭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他人財物,構成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楊某某案發(fā)后能夠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對其可從輕處罰。此外,楊某某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現(xiàn),對其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楊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另外兩名參與詐騙的嫌疑人也均獲得了相應的刑罰。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屈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