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房價短期會有明顯降溫(長期看漲)。首先明確一點,上海政府出臺新政的目的就是穩(wěn)住房價,防止房價過熱。不要低估政府的決心,如果新政效果不大,只會引來下一波新政,直到控制房價為止。同時可以參考深圳新政的效果,因為上海的新政很多都是參照深圳來的,效果顯而易見。
下面展開說一下新政:1.離婚政策,首先會讓很多假離婚購房者失去購房資格,市場里的買家少了,利空房價。其次,原本想離婚購買第二套房的家庭,現(xiàn)在只能以置換替代,這表示他們想買一套改善房的前提是賣掉原有住房,賣家多了,利空房價。
2.免增值稅“2”變“5”,理論上是會造成未滿五的賣家取消掛牌,滿五的賣家漲價惜售,但是作用有限,畢竟未滿五的賣家在市場里占據少數(shù)。相反,滿五才收差額增值稅,對很多炒房者無疑增加了持房投資的周期,變相增加了成本,資本是最敏感的,這一政策無疑勸退很多炒房者,利空房價。
3.新房優(yōu)先剛需買房,釋放了大量剛需。二手房市場買家自然減少,同樣利空房價。
4.嚴格控制貸款審核,不必多言,定會勸退多數(shù)貸款炒房者,利空房價,對剛需有利。
頭痛醫(yī)腳。為什么不能從根本上打擊炒房。對于二套改善性住房十年禁售?一條足矣。
上海這次幾大家聯(lián)合發(fā)布的購房新政,有預兆,仍然不失迅猛。
“新政”是在房價暴漲房源緊缺的背景下發(fā)布的。
最狠的就兩大點:
一是離婚購房的限制,離婚年限需滿3年。
二是增值稅免征年限增加,2年改5年。
除此以外,都很溫和,沒有實質性的突破。
關于離婚后買房限制,有點自己的想法。
既然男女雙方是自愿離婚,且經過國家民政部門核準,離婚之日,即恢復單身,無房一方,名正言順可以購房,為什么必須3年期滿?算不算有損公民權利?
控房價是好事,但如果因此形成對另一個群體新的不公平,還談得上公平嗎?再者,上海房價高,離婚買房群體作了很大貢獻嗎?我認為,真正走上為買房而不得不“假離婚”的,群體不大,都是普通百姓,為抵通脹,為了孩子,為了生計,才出此下策。
所以,為房市降溫,不應只盯著“軟柿子”,推高房價的因素那么多,綜合出策,房價控制住了,大眾不覺未來可怖,哪對夫妻還愿意拿自己的婚姻當兒戲呢?!
離婚新政是限購,全額增值稅二改五是限售。打平。解讀完畢。